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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海归”赖昌星 文/梦回西楚
 
  
  回来了,曾制造了新中国第一走私大案、“赖”在加拿大12年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终于被遣送回国了。
  消息传来,举国欢腾,万民欣慰。
  一时间,电视、报纸、网络上与此相关的评论铺天盖地,什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呀,什么“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呀,什么“多行不义必自毙”呀,各种能想得出来的成语典故都用上了。
  作为一个比较出名的反面人物,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固然有许多积极意义,但如果过分沉浸在这种喜悦之中,未免也太“阿Q”了一点。
  首先,赖昌星被遣返之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承诺“不会判其死刑”,这有悖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赖昌星个人来说,这无疑是一颗“定心丸”,是“不幸”中的“万幸”。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财富,没有了生命,一切功名利禄、荣华富贵都是空谈,因此我国古语中历来有“好死不如赖活”的说法。按照我国的司法制度,以赖昌星的犯罪事实,如果不是他成功潜逃境外的话,恐怕早就被执行死刑了,如今虽然被遣返回国,可是却得到了一张“免死金牌”,即便从今以后在高墙中度过一生,至少可以“自然死亡”,躲过了被判死刑的厄运。
  其次,赖昌星的案例,对整个社会来说极易产生许多负面效应。其出逃境外的做法,很容易成为其他违法乱纪人员复制、模仿的路径,而政府对其最终的处理方式,则更会激起他们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目前,“裸官”现象在全国各地都十分突出,出逃境外者也不在少数。据央行统计,自80年代以来,我国已有过万官员出逃境外,累计携款8000多亿人民币。如果他们最终都能像赖昌星一样被免于死刑,势必导致更多腐败分子前“腐”后继的踏上这条道路,对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和社会稳定形势都将产生许多不利影响。
  再次,从远华特大走私案的发生,到赖昌星的成功出逃,可以发现我国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尤其是对各级官员的廉政教育还存在许多有待于加强和完善的地方。远华案涉案官员数量之多、级别之高都是非常罕见的,这为我国的司法部门和纪检部门敲响了警钟,也为我们党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面对“海归”赖昌星,我们更应该进行检讨和反思,不要等到下一个“赖昌星”被遣返回国的时候,我们仍旧在高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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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梦回西楚    责任编辑:月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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