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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杜绝违建“高大上”才拆除(彦文杯)

发布于:2015-03-24 11:56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ydtqj2006

  20日上午,新罗区红坊镇下洋村红炭山(保障房)小区内,一台庞大的“变形金刚”正挥动长而有力的“剪刀手”,拆除一栋约20米高的违法建筑,剪切、推拉、锤压,坚硬的钢筋混凝土瞬间化为碎片……三个多小时后,整栋违建夷为平地。(3月22日《闽西日报》)

  高7层、占地16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3.95平方米,这样一栋约20米高的建筑物竟然是个违法建筑!如此超大体量的违法建筑,让人难以置信。

  类似这样“坏事当喜事”报道的“正能量”新闻,在一些地方报刊几乎占据主要版面,有的更是登在头版,可谁又听说过这些“正能量”新闻的制作者——城市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受到了处罚?

  违法建筑为何“生米煮成熟饭”盖到高7层、占地16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3.95平方米才引进沿海城市先进拆违设备高空液压拆除机进行彻底拆除?

  一种情况是城市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对这一行为不知情。但杨某户违法建筑在红炭山(保障房)小区施工围墙内、与保障房同时开工建设,估计知道的人不少,其中难道就没有城市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人员?另一种情况是有城市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知道实情,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民不告官不究”假装不知道“王顾左右而言他”。如果确实如此,就不单单是当事人的违法操作问题了,而是城市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执法不严甚至工作失职的问题了。当然一些违法建筑的“诞生”,因为涉及的部门比较多,比如城市规划负责规划,在建的时候,是城管管,建设局负责建设,几个部门在扯皮,不知道谁来牵头。其中有体制问题,也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应引起重视。

  现在,市、区两级政府共组织300余名执法人员,对隐混在红炭山(保障房)小区施工围墙内、与保障房同时开工建设的杨某户违法建筑进行整体强制拆除,杨某户投入巨资的违法建筑“倒下”化为乌有了,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资源的损失也是一笔巨大浪费。看完“我市首次引进高空‘剪刀手’拆除一‘高大上’违建”这则新闻,我分明看出了执法上的“养痈成患”。生了毒疮却不赶紧医治,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此谓“养痈成患”。当然不能说有关部门没做工作。可能有关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未急于采取强拆,也应该。问题在于,是否多次劝止无效后仍放任自流?可能向违法建筑乎传递错误的信息。一旦他认为“执法者不过如此,这事儿还有商量”,“成物不可毁”就一定是最后的结果。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依法行政不公开,透明度不够,同样是违法建筑,有人一路绿灯,有人却强制拆除,也导致违法建筑户产生“事在人为”、“坚持就是胜利”等念想?

  不知有没有尝试从这样开始出发:“先礼”,给违法建筑户一定自行拆除的期限。不配合,那对不起,“后兵”早“强拆”的,也会有损失,但远没有建成再拆这么大。或许有人说“反正损失由他自己承担,咎由自取”,但强拆——“土崩瓦解”,消逝的何尝不是社会财富?再说也与民法提倡的“成物不可毁”的原则相违背。窃以为,这类违法建筑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或拆除或处罚后责令相关人员补办规划手续,更有利于解决矛盾。

  执法应人性化,但善意不等于犹豫,更不是软弱,必须具有执法的刚性。当断不断,反受其乱。严格执法,既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违法者负责。而“养痈成患”式执法,只能让违法者、社会付出不必要的成本。

  到底是谁导致了违建“高大上”?其背后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有关部门深思,更需要严厉追责。而在我看来,这种“正能量”新闻不仅助长了某些部门官员追求表面工作好看和好大喜功、自我膨胀的坏习气,也使得官僚主义、“毕其功于一役”的不良作风有恃无恐,更使得老百姓对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当一个政府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这种违建“高大上”才拆除的做法及由此衍生的“正能量”新闻值得警惕,必须杜绝。


真实姓名:童其君
单位:福建省永定区凤城镇长化居委会
通联:福建省永定区凤城镇长化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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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古岩 作者文集 作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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