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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而不当往往会招致不测之祸(彦文杯)

发布于:2015-04-05 13:28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ydtqj2006

  人有七情六欲,表达喜怒哀乐等情绪自是正常之事。不然,人与石头又有什么两样?

  但是,人处世上还是应善于表露各种情绪。表露各种情绪,要看场合,要看对象,要看时候,要恰到好处。简言之,就是人在生活中,在工作中,待人接物时,应对情绪的表露有所讲究,不能想发怒就发怒,都不可逞一时之快,率意为之。

  生活中,邻里之间常因一些琐碎小事、甚至一句不中听的话,随意显露自己的情绪,弄得不好往往会招致不测之祸,惹出事端麻烦。

  君不见,据4月3日《北京晨报》报道:齐先生与穆某是单位的同事,又是楼上楼下20多年的邻居。穆某家住四楼,齐先生住在楼上。两家人以前关系不错,但随着齐先生小外孙的出生,小孩子喜欢在屋里跑来跑去,踏在地板上发出的声响让穆某很心烦。事发前,两家人就因此闹过不愉快。

  事发当晚,这个三岁半的小童又在屋里来回跑。穆某走到窗口,朝着楼上大喊了起来。楼上齐先生的老伴则回应,“你跟个小孩子置什么气!”穆某指责大人不管不懂事,对方说孩子不听有什么办法,双方争执起来,之后齐先生也加入进来。

  “你动个手试试!”穆某听完这句话,拎着菜刀就上楼了。此时,恰好齐先生开门接女儿和女婿回家。穆某手持两把菜刀对着齐先生老伴的头砍了一刀,齐先生上去抢刀,头上和肩膀也被砍了。齐先生女儿的手也被划伤。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好邻”、“百年修得同船渡”,不知道楼上楼下是多少年修得邻居缘的?邻里之间,住在同一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长期住在楼上楼下要不会发生磕磕碰碰,那是不可能的。邻里之间理应和睦为先相互体谅,再说相邻权也受法律保护,但可惜大家总不肯这样办,偏要以己律人,所以天下就多事。新闻中,小孩子喜欢在屋里跑来跑去,小孩子年幼无知,小孩本没有错,错就错在双方的大人,先是齐先生与老伴没有没有管好小外孙,如果事发当晚,这个三岁半的小童又在屋里来回跑时,穆某能心平气和地提醒楼上主人由于自己“心脏不好,跑得他闹心”不要让小孩搞出那么大的动静,楼上的齐先生夫妇能说声“对不起”并管好带好外孙子使其听话不再屋里来回跑,那么还会发生此后的双方争执并持刀砍伤邻居的事故吗?可惜如果没有如果,真是应了那句古语“相骂无好口,相打无好手”。无数人生经验证明:小不忍则常常乱大谋。一篇《止怒免祸》的文章说得多好!如果遇到不合心的事,你想和对方发怒,首先应该想想这种爆发所产生的后果。中国古代两军交战时,一方守城,一方攻城。守城的在护城河上竖着高高的吊桥,紧闭城门,那攻城的便无可奈何,只恨两肋无双翼。聪明的军事往往会令攻城的士兵,在高高的城门下百般秽骂,意欲惹得守城的一方怒火中烧,杀出城来———攻城的一方便乘虚而入。但,如果守城的能克制忍耐,就不可能有城破人亡之祸。日常生活中的待人处世,也需有克制忍耐的涵养。

  细想起来,为一些沾不上桌面的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面红耳赤,甚至大动干戈,“硝烟四起”,搞得鱼死网破,真是划不着!不是么,检方认为,穆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为一年半至两年半。所幸,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穆某的家人同意赔偿齐家12万元,对方表示尽释前嫌。当然,这是题外话。

  窃以为,与邻居摩擦、碰撞,如果涉及原则性的问题,自是应该寸步不让,得要搞个水落石出,如果为的是一些不足挂齿的小事,是否该锱铢必较?是否该得理不让人、无理也要争三分呢?

  当然不该!作为20年的邻居,待人处事宽洪豁达,或与邻为善,或安之若素,不为些微小事与邻居争长短、较高低,有意见、有争吵时,邻里双方都要理性,心平气和时再沟通,就能“化干戈为玉帛”。


 

责任编辑:古岩 作者文集 作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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