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散文学会会员申请审批办法
发布于:2024-06-07 18:35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胡俊月
(2024年1月制订)
为实施《宿迁市散文学会章程》有关会员申请、审批的规定,积极认真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申请入会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身份要求
申请入会者应是户籍在宿迁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长期在外工作、生活的宿迁人员),以及长期在宿迁市内工作、居住的非宿迁籍人员。
(二)申请者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在中国大陆成书出版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组织工作。
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散文作品或关于散文的评论不少于3篇。
2.在全国文学内刊发表散文作品或关于散文的评论不少于5篇。
3.在宿迁市散文学会公众号发表散文作品或关于散文的评论不少于5篇。
4.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散文集或关于散文的评论集1部。
5.具有省(含)以上作协会员身份且从事散文创作或中国散文学会会员、江苏省散文学会会员身份的。
第二条 申请推荐途径
符合申请条件者,本人愿意由以下途径申请: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本会提出申请。
2.由散文学会两名以上理事成员联合推荐。
3.由散文学会主席团1名成员推荐。
第三条 申请审批程序
宿迁市散文学会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散文学会秘书处每年10-11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12月核实申请材料,经主席团评审,评审结果通过散文学会公众号进行公示,散文学会公众号和《三角洲.骆马湖》杂志刊登最终入会会员名单。
(一)网上填写申请
凡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关注散文学会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如实、规范填写申请信息。填写中须注意:
1.出版作品:请填写本人独立创作,在中国大陆地区公开出版,能够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主要代表作品。编著、合著作品及非文学性图书不作为申报作品,请勿填写。
2.发表作品:请填写在中国大陆地区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者文学内刊发表,能够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文学作品。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在填写申请后,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宿迁市散文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表》,须本人单位盖章或由推荐人员签字(可提供电子版),另附2张两寸证件照用于办理会员证。
2.代表性文学作品一式一份:
(1)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文学作品复印件,需提供出版文学作品期刊、内刊的封面、目录和内容,报纸需复印报头和版头(可提供拍摄照片)。
(2)申请表所填内容以外的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刊名称,以及作品名称、字数。
(3)获奖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可提供拍摄照片)。
申请者应按照要求将上述材料直接提交散文学会秘书处,或由学会理事会成员代转。
(三)主席团评审
散文学会主席团每年12月召开新会员发展评审工作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审读意见,确定拟发展会员名单。
(四)公示
拟发展会员名单通过宿迁市散文学会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秘书处核查后,报主席团研究。
(五)公布
公示期结束,宿迁市散文学会公众号进行确认,公众号和《三角洲.骆马湖》杂志刊登最终入会会员名单。
(六)办理入会手续
新会员名单公布后,秘书处以电话或微信形式对新发展会员本人进行告知,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发放会员证。
第四条 其他有关事项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2.申请内容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不列入新会员评审范围。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五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宿迁市散文学会
2024年1月10日
附:宿迁市散文学会入会申请表(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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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散文学会入会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