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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公示未必能抵制干部选用的“潜规则”

发布于:2008-12-17 10:20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汤以方

 

作为干部任用制度的创新,近年来,任前公示制度在一些地方倍受推崇,有的地方已将当初局限于在原单位、原部门公示,改为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扩大到向全社会公示,意为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有文章说:这一制度将确立今后干部选拔任用的“显规则”,打破并抵制过去跑官买官、贿选拉票等“潜规则”。  

应当说推行任前公示从形式上确实体现了干部任用制度的民主化,但是,能否从实质上抵制干部提拔任用中的“潜规则”,我有几点不同的意见。  

第一,就目前干部选用方式而言,仍然是主要领导与组织部门提名,党委开会通过,对干部的具体任用去向其实早已经目标明确,大局已定,所谓的任前公示只不过是形式不同的任职预告或任职公告而已。有的地方还“雷厉风行”,党委精神不过夜,对拟任用的干部尚未公示便要求到任,或要求边公示边履新。谁都明白:面对既成事实的任用局面,面对上级党委用人上的“重要决策”与强势姿态,谁若提出“反对”意见只能说是不识时务。  

第二,举报条件的限制性导致了任前公示形同虚设。按照公示要求,对拟任用干部的问题举报时间一般都规定在7天之内,且对反映的问题必须要经过核查属实才有效。一般来说,群众评判干部的好坏,都是立足于表面认识,即凭感觉、看印象,如听闻于大家的口碑,观察于平时的言行,看看其为社会做了多少实事,为大家办了多少好事等等,并不一定掌握其具体的问题。再说,即使耳闻一些问题,要想在7天之内收集真凭实据并实施举报也相当困难,且查不查,怎么查,查处结果如何,结论怎么下,还得要上级部门说了算,还得要根据领导的眼色与意志行事。因此,群众虽心有不满,面对任前公示,也多是望“文”兴叹!  

第三,对拟提拔对象任前信息的盲知导致任前公示成为雾里看花。如在公示对象中,有些干部因表现平平,名不见经传,公众影响力太低,群众甚至还不知其为何许人也;有些干部属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任用,其德能勤绩情况究竟如何,除原部门、原单位了解外,履新部门及外界群众根本不知。加之原单位人员一般都会对升迁干部随风附和,“上天言好事”,不能作出正确的信息反映等,因此所谓的任前公示多是云里雾里,让人摸不着头脑,起不到预期的效果。  

任前公示只能说在形式上体现了一种民主,但并不能真正打破并抵制干部选用中的“潜规则”,相反,还有可能被一些领导拿来用作挡箭牌,使“潜规则”披上一层民主、公正的外衣,让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变得光明正大,让官场腐败变得堂而皇之。  

要真正打破并抵制干部选用中的“潜规则”,我想还是应该在公推公选,民主投票,公开答辩,综合考核,实绩展示等方面多动脑筋,彻底改革用人机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显规则”。让群众当评委,让群众说了算,让个人实绩说了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一些能力强,素质高,群众信任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20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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